互動賭博法(Interactive Gambling Act 2001)

2001年《互動賭博法》(IGA)是澳大利亞的聯邦法規,規定了包括昆士蘭州在內的澳大利亞境內在線賭博服務的提供和訪問。它旨在保護公民免受賭博的負面影響,並防止非法提供互動賭博服務。

法律的主要目標:

限制澳大利亞人進入非法在線賭場和互動賭博服務。
為在澳大利亞境內提供違禁服務的運營商設定法律責任。
通過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建立控制和監督機制。

允許和禁止的服務:

允許:在線體育博彩和賽馬,前提是在賽事開始前接受投註(賽前投註),運營商持有澳大利亞牌照。
禁止:在線賭場,撲克室,插槽,輪盤賭和其他交互式賭博提供實時,以及實時投註(比賽期間投註)在電子形式。
運營商無權在澳大利亞廣告禁止的服務,包括數字廣告,電子郵件和電話營銷。

運營商的責任:
IGA禁止沒有澳大利亞許可證的公司向在澳大利亞的用戶提供違禁類型的賭博。違反法律將導致嚴重的罰款:對於法人實體,每項違法行為最高可獲得數百萬美元。

玩家責任:
IGA主要旨在規範運營商而不是玩家的活動。但是,參與被禁止的互動形式會帶來阻止帳戶,沒收收益以及缺乏法律保護的風險。

在昆士蘭州的應用:
與澳大利亞其他州一樣,昆士蘭州也有IGA的聯邦規定。合法賭博類型的許可證(例如體育博彩)由當地監管機構-酒類和遊戲監管局(OLGR)頒發。不符合IGA要求的在線賭場和互動賭博被認為是非法的。

ACMA的作用:
ACMA維護被禁運營商的註冊表,發送違規通知,並通過ISP啟動站點鎖定。該機構還與國際監管機構合作,限制針對澳大利亞用戶的離岸賭場活動。

結論是:
2001年昆士蘭州《互動賭博法》是定義合法在線賭博界限的主要監管文件。對於玩家來說,這意味著進入合法平臺僅限於持牌博彩公司,使用離岸在線賭場涉及法律和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