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稅收責任劃分

在澳大利亞,賭博稅收制度的建立使主要稅收負擔落在運營商而不是玩家身上。但是,雙方都有稅收責任,其分配受聯邦和地區法律的約束。

基本差異

運營商:承擔從遊戲總收入(GGR)或通過消費稅(POCT)繳納稅款的稅收義務。
玩家: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遊戲本質上是業余遊戲,則可以免征獎金稅,但可以在專業或海外遊戲中承擔收入申報責任。

運營商的職責:

1.繳納稅款和費用

費率取決於州或地區(例如,在線尋寶的GGR為15-25%)。
2.將數據傳輸到AUSTRAC

關於重大和可疑交易的報告。
3.符合許可證要求

保持透明的財務報告。
4.通知玩家

提供有關獲獎者稅收規則的信息。

玩家職責:

1.應稅收入申報

專業遊戲,贊助或海外賭場收入。
2.確認資金的合法性

保管收據、銀行對賬單和交易報告。
3.遵守金融法律

避免結構化付款,僅在許可的平臺上玩遊戲。

責任分擔的關鍵情況:

業余選手在許可的澳大利亞賭場獲勝

運營商向GGR繳稅。
玩家不繳稅或申報收入。

職業球員系統地獲勝

運營商向GGR繳稅。
玩家從業務中繳納利潤稅。

在離岸在線賭場獲勝

海外運營商-澳大利亞不繳納稅款。
如果應稅,玩家有義務申報收入。

現金支付超過10,000澳元的收益

運營商向AUSTRAC提交報告。
玩家可能有義務解釋資金的來源。

違反職責的風險:

對於運營商:罰款,吊銷許可證,阻止活動。
對於玩家:征稅,罰款,涉嫌洗錢。

結論
在澳大利亞,賭博中的稅收責任是分配的,以便運營商承擔主要負擔,但是如果遊戲帶有商業跡象或涉及海外收益,則要求玩家申報收入。明確了解雙方的責任有助於避免與ATO和金融監管機構發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