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示例:ATO如何解釋賭博收益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在確定賭博收益的稅收狀況時采用定制方法。是否對收益征稅的決定取決於情況,遊戲的性質和收入來源。以下是反映ATO邏輯的實踐示例。

示例1。業余遊戲-不征稅

情況:玩家每年訪問一次賭場,在沒有策略的情況下下註,遊戲收入不是生存的來源。
ATO解決方案:獎金有資格作為不征稅的隨機收入。
原因:缺乏系統活動和業務方法的跡象。

示例2。專業撲克員-應稅收入

情況:玩家參加常規比賽,有時間表,管理資金,並資助國際賽事的旅行。
ATO解決方案:收入被認為是應課稅的商業活動的結果。
原因:系統性,策略,收入依賴性。

示例3。轉會到澳大利亞的海外勝利

情況:澳大利亞居民在離岸賭場獲勝,錢轉入澳大利亞銀行賬戶。
ATO決定:在業余遊戲中,沒有征稅,但消耗了資金來源文件。
原因:控制AML/CTF的遵守情況並確認收入合法性。

示例4。通過貨幣化在Twitch上流式傳輸賭場

情況:博客在網上賭場播放遊戲,獲得捐贈,會員付款和部分獎金。
ATO的決定:流媒體和附屬公司的收入-應稅,遊戲收益-不征稅(業余性質)。
原因:按稅收性質劃分收入來源。

示例5。使用獎金購買房產

情況:玩家從重大收益中獲得了資金,而沒有宣布收入。
ATO決定:在核實時,需要確認資金的來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金額被視為應稅收入。
原因:缺乏透明度和勝利的文獻證明。

ATO在解釋收益方面的關鍵發現:

1.並非每項收益都要征稅-一切都取決於遊戲的系統性和性質。
2.在大量資金和大量購買中,對資金來源的書面確認至關重要。
3.國際收益需要特別關註報告規則和稅務信息共享。
4.混合收入(遊戲+流媒體,贊助)分成幾部分,以確定應納稅額。

給玩家的建議:

保留每項重大收益的支票、收據和銀行對賬單。
Vesti計算投註的頻率和數量。
分享個人、專業和相關收入來源。
如果有疑問,請向ATO索取Private Ruling。

結論
ATO的做法表明,澳大利亞的賭博收益既可以免稅,也可以被視為商業收入。決定取決於證據、活動性質和財務透明度。有能力的學習和記錄的操作支持可以避免爭議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