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賭博被視為一種愛好,何時被視為一種生意

當賭博被視為一種愛好,何時被視為一種生意

相關:2025年8月11日

簡短的結論

在澳大利亞,如果賭博是為了娛樂而進行的,並且沒有系統利潤的目標,則被視為一種愛好。但是,如果遊戲是常規的,有組織的且有利可圖的,則ATO將其歸類為業務,從而承擔了稅收義務。

1.ATO的立場

澳大利亞出租車局(ATO)沒有單獨的法律明確界定賭博業余愛好與企業之間的界限,而是依靠一系列跡象。
狀態會影響獎金是否應課稅:

愛好-獎金免稅。
業務-獎金被視為應稅收入。

2.愛好的跡象

遊戲是不規則的,沒有嚴格的時間表。
沒有業務計劃或系統戰略。
遊戲收入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參與本質上是娛樂性的,不依賴長期利潤。
沒有關於利率和收益的詳細財務報告。

示例:
悉尼居民每月玩幾個在線插槽,花費少量。即使贏得50,000澳元,該稅也不適用。

3.賭博中的商業跡象

常規和常規遊戲,具有清晰的策略。
使用分析,軟件,計算模型。
對遊戲活動(旅行,培訓,設備)的開發進行投資。
遊戲和賭註是主要的收入來源。
維持會計和財務報告。

示例:
這位來自墨爾本的專業撲克員參加賽程安排,有贊助商,每年賺取18萬澳元。ATO承認其業務。

4.邊境局勢

玩家可以作為業余愛好者開始,但是隨著規律性和收入的增加,他的活動將重新轉變為業務。
ATO考慮了一組因素而不是一個特征。如果利潤穩定且可觀,即使是不規則的遊戲也可以被視為業務。

5.稅收影響

愛好:沒有獎金稅,沒有必要申報遊戲收入。
業務:個人或註冊公司的稅率所得稅,註銷與活動有關的費用的可能性。

6.向玩家推薦

評估遊戲頻率,收入水平和過程方法。
有了定期的利潤,領導就會學習並為稅務報告做好準備。
狀態不清楚-向ATO索取私人規則。
不要隱藏賭博收入,如果它們是商業性質的。

結論

在澳大利亞,業余愛好和賭博業務之間的差異取決於活動的目的,規模和規律性。對於業余愛好者來說,獲獎是免稅的,對於專業人士來說,這是需要申報的收入。明確了解自己的地位將有助於避免ATO問題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