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真錢遊戲規則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對從賭博中獲得的真錢收入征稅。地面賭場和撲克比賽以及在線寶石平臺(包括博彩公司和與現場經銷商的遊戲)都屬於這一概念。

一般規定

對於大多數個人來說,偶爾的收益是免稅的。
如果賭博活動是專業或系統性的,則收入應作為商業利潤征稅。
根據國際協議,國外獎金可能是應稅的。

ATO確定應稅收入的標準:

1.遊戲的規律性和規模是恒定的賭註,大筆資金。
2.有戰略和培訓-利用專業技能獲利。
3.如果這是主要的生計來源,則依賴於遊戲的收入。
4.財務核算-具有與遊戲相關的固定收入和支出記錄。

ATO對真錢玩家的要求:

1.交易核算

保存每筆交易的記錄:日期、金額、遊戲類型、場地。
2.保存文檔

持有收據、銀行對賬單、利率證明書至少5年。
3.收入申報

在年度申報表中註明應稅收益。
4.支出核算(適用於職業球員)

報銷與活動有關的費用的能力。

不遵守規則的責任:

不影響收入的經濟處罰。
拖欠稅款罰款。
故意逃避的刑事責任。

示例情況:

玩家每年訪問賭場一次,偶然獲勝-通常不征稅。
專業撲克師每月參加比賽-收入應課稅。
在線投註者經常從體育博彩中獲利-必須聲明為商業收入。

結論
ATO在澳大利亞的真錢遊戲規則基於遊戲活動的性質。如果是專業或常規的,則收益被視為應稅收入,需要報告和書面證明。遵守這些規則可以減少罰款和稅務檢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