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克比賽和家庭遊戲的合法性

在新南威爾士州(NSW),撲克受當地法律的約束,包括1998年的 Unlawful賭博法,1992年的 Casino Control法和1998年的 Betting and Racing法。法律地位取決於遊戲的形式-商業或私人-以及遊戲是否以金錢進行。

1.撲克比賽

只有獲得許可的賭場或俱樂部才能舉行合法的撲克比賽。
未經許可在酒吧或私人場所舉行的比賽被認為違反了1998年的 Unlawful賭博法。
入場費和獎金是根據預先批準的規則資助的;組織者的百分比(rake)僅在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才可能。

2.家庭撲克遊戲

允許的條件是它們具有社會性質,不用於商業目的。
組織者無權收取參與費或持有部分銀行。
所有玩家都必須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並且收益完全分配給參與者。
使用電子支付系統組織遊戲可能被視為商業活動。

3.私人遊戲的限制

禁止廣告或公開邀請參與者參加家庭遊戲以賺錢。
定期與貨幣銀行進行家庭遊戲可能有資格從事非法賭博業務。
與其他形式的賭博一樣適用相同的年齡限制-從18歲開始參加。

4.違反行為的責任

對於非法比賽或商業主場比賽的組織者-罰款和可能的刑事責任。
對於非法遊戲中的玩家來說,是行政處罰。
在嚴重的情況下(與洗錢有關的欺詐)-刑事起訴。

5.切實可行的建議

僅在持牌賭場或俱樂部舉行比賽。
在主場比賽中,排除商業成分和金錢貢獻有利於組織者。
檢查所有參與者均已達到18歲。
避免公開宣傳私人遊戲。

結論是:
在新南威爾士州,只有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才允許進行撲克比賽,並且只允許以非商業形式進行主場比賽。任何私人遊戲的商業化或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舉辦比賽都將受到禁止,並處以罰款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