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爾士州賭博業務的稅收

新南威爾士州(NSW)的賭博業務稅收受到許多立法的監管,包括1992年的賭場控制法,2001年的遊戲機法,1998年的投註和賽車法以及1996年的公共彩票法。該系統的設計旨在確保穩定的州預算收入,同時控制賭博行業的發展。

1.賭場稅

賭場必須繳納賭博總收入稅(Gross Gaming Revenue,GGR)。
稅率因遊戲類型而異:

棋盤遊戲和撲克是GGR的固定百分比。
賭場中的老虎機是一個單獨的賭註,通常高於桌子。
VIP休息室和高費率的差異費率是可能的。

2.老虎機稅(撲克機)

對於俱樂部和酒吧,稅率是根據自動機每月或年度收入計算的。
采用累進比額表:收入越高,稅率越高。
稅收的一部分用於資助社會和體育項目。

3.投註者和抽獎者的稅收

持牌博彩公司對凈投註收入繳稅(Net Betting Revenue)。
費率設定為支付獎金後剩余金額的百分比。
此外,還支付許可費和支持賽馬業的會費。

4.彩票和抽獎

彩票運營商按門票銷售總收入的百分比繳納稅款。
利率取決於彩票的格式,並且可能低於賭場和自動售貨機。

5.許可費

除稅收外,運營商還必須為經營權支付年度許可費。
收費的大小取決於許可證的類型,業務規模和對象(自動機,費率接收點)的數量。

6.控制和報告

運營商必須向Liquor&Gaming NSW或相關監管機構提供定期財務報告。
不及時繳納稅款或收入低估將導致罰款,罰款和最終吊銷許可證。

結論是:
新南威爾士州的賭博業務稅收制度涵蓋了所有細分市場:賭場,老虎機,博彩公司,彩票。稅率取決於活動類型和收入水平,而控制則由嚴格的報告要求提供。這允許該州產生可觀的收入,同時規範賭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