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作为一种收入形式:何时需要缴税

奖金作为一种收入形式:何时需要缴税

相关:2025年8月11日

简短的结论

在澳大利亚,赌博收益对业余爱好者不征税,但对于专业玩家或从事与永久赌博利润有关的活动而成为应税收入。

1.ATO的立场

在以下情况下,澳大利亚出租车局(ATO)将赌博收益视为收入:

玩家以系统方式行事,目的是牟利。
赌博是主要的生计来源。
玩游戏有生意的迹象。

2.当收益被视为收入时

1.专业活动

定期获利,获利稳定。
根据已制定的策略进行游戏,投资于学习,参加比赛。
有业务计划或财务管理结构。

2.赌博的商业用途

仲裁率或奖金亨廷作为永久利润来源。
组织投注或通过共享收入的玩家池工作。

3.国际职业活动

在系统游戏中赢得外国锦标赛和离岸赌场。

3.当收益不被视为收入时

一次性玩在线插槽或下注娱乐。
不规则的收益没有系统性的利润。
作为业余爱好的一部分获得的头奖和奖品。

4.ATO使用的标准

游戏频率-玩家参与赌博的频率。
利润是收入是否稳定及其在整体财务余额中的份额。
游戏方法-是否有计划,策略,分析。
经济依赖-玩家是否靠赌博收入生存。

5.税收影响

对于专业人士:个人税率,注销成本的可能性(旅行,佣金,设备,软件)。
对于业余爱好者来说:没有税收,需要申报收益,但有责任在重大转移中解释资金的来源。

6.示例

业余选手:玩家每月打一次,赢得了80,000个AUD-不适用税款。
专业人士:仅在线扑克每年可获得20万澳元的收入-税款是强制性的。
仲裁员:通过公式不断赚取奖金和利率-收入应课税。

7.向玩家推荐

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地位是业余爱好者或专业人士。
保存游戏和付款的历史。
定期盈利-保持会计记录并提交报表。
有疑问的是,要求ATO进行私人监管,以防止有争议的解释。

结论

在澳大利亚,非税收收益和应税收入之间的关键区别是游戏的目的和系统性。一次性收益保持免税,但在专业或商业活动中,ATO将其视为可征税的收入。